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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8-05-09 08:23:00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网讯 2008314日,隆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隆安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对墙改节能减排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及措施步骤

方案规定,200841日起,开始关停淘汰落后砖瓦企业,责令被关停的企业按要求自行拆除窑炉,并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整改,要求于731日前整改完毕。81日起,对没按要求整改的开口窑及18门以下轮窑的砖瓦企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查处关停落后产能企业,并于930日前完成关停工作。11月底前,淘汰所有简易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台和单机小于1万立方米/年的小型人工固定砌块成型设备等落后装备。

方案指出,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由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清理排查工作,县墙改办公室负责落实本方案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督查本县开展淘汰落后关闭和整改落后产能工作,及时上报情况,确保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