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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人民政府公告淘汰砖瓦落后产能企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8-05-10 08:25:00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网讯 2008317日,武鸣县人民政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公告了县辖范围内淘汰落后开口窑以及简易式砌块成型设备落后产能企业。

公告指出,淘汰落后企业名单为武鸣县福兴砖厂、武鸣县闽祥砖厂、武鸣县光明砖厂、武鸣县陆翰长兴砖厂以及采用简易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台或单机小于1万立方米/年的小型人工固定式砌块成型设备等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公告要求,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开口窑粘土砖生产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产关闭,自行拆除窑炉,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085月底前完成窑炉拆除及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对没有按要求自行拆除的生产企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2008年底前,依法关闭全县范围内所有简易式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台或单机小于1万立方米/年的小型人工固定式砌块成型设备等落后装备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公告明确,在规定淘汰期限内,按照国家、自治区墙改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淘汰落后设备,采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先进技术装备转产页岩、煤矸石及砼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可重新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用地许可、工商等相关手续。并对企业技术改造采用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的窑炉工艺或先进的砌块成型技术,可享受墙改基金贴息、补贴和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