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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立法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6月1日施行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0-06-03 09:15:00 | 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大力开发利用新型墙体材料,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经云南省人大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许多发达国家都不用粘土砖作为建筑工程的墙体材料。我国人多地少,但我国房屋建筑材料中有70%是墙体材料,墙体材料中多以实心粘土砖为主,实心粘土砖是典型的高耗能、高资源消耗和高污染产品,是节能减排的重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墙体材料占建材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的23%,每年生产粘土砖消耗7000多万吨标准煤,同时还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

  云南省94%是山区、半山区,人均耕地少并呈逐年减少趋势,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2006年到2008年,云南省生产粘土砖近200亿块,耗用土地资源近3.3万亩。预计未来10年,随着城乡建设对墙体材料需求的急剧增长,能源、环境制约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大力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刻不容缓。云南省从1992年起在昆明等11个城市开展墙体材料革新试点;1999年,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实施10多年来,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墙材产品结构得到改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初见成效。

  “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推进墙体材料改革,大力开发利用新型墙体材料,是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措施。禁止和限制实心粘土砖,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将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建明说。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所指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该《条例》鼓励生产企业利用江河湖泊淤泥、建筑垃圾等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或其他建筑材料,禁止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必须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将首先以城镇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肖建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