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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
认定公示
关于对落实我区边境市县新型墙材设备补助生产线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9-07-07 08:35:00 | 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边境市、县、区建设局、墙改办:

根据200962日召开的全区新型墙材设备补助项目调研会议的精神,我办拟对东兴市、凭祥市、防城区、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靖西县、那坡县等八个边境市、县、区补助砼砌块设备生产线,并要求各地尽快落实补助砼砌块设备生产线接收厂家(以下简称接收厂家)。为进一步配合实施好自治区建设厅对我区边境地区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总体任务,确保危旧房改造建设试点能供应上新型墙材,现将落实接收厂家需满足的条件通知如下:

一、接收厂家生产场址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与当地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的距离,确保交通便利,运距合理,以减少墙材运输成本。

二、场地规模达到10亩以上。

三、接收厂家已落实相应配套资金,水电配套齐备,相关手续已办或正在办理当中。

四、接收厂家具备相应的砼砌块生产管理经验。

五、接收厂家必须向当地建设局写下承诺书,明确承诺待砼砌块设备补助生产线投产后,所生产的砼砌块必须保证供应当地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在价格上接收建设局的指导。

请各局认真做好接收厂家的筛选,并尽快将接收厂家的情况和农房改造的的情况汇总报我办。

联系人:吴丹(自治区墙改办副主任),0771-2260650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〇〇九年六月三十

 

 

 

 

 

 

抄送:广西墙体材料协会,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09630日印发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