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湖北省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开始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实施新标准,即从8元/平方米提高到9元/平方米。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合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综规[2009]6号)对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武汉市按每平方米10元征收;市、州、直管市(含所属区)、林区按每平方米9元征收;县(市)按每平方米8元征收。
襄樊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实施新标准从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从8元/平方米提高到9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