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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与推散列入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7-07-16 13:23:00 | 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节能减排正在逐渐成为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做的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节能减排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作为2007年各方面工作的重点要求,节能环保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日前,国务院又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墙体材料改革和发展散装水泥作为两项具体工作被列入其中。
  
    《方案》共分10个部分,包括45条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项具体目标,包括明确节能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 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对欠发达地区节能减排财政转移支付等具体政策。到2010年,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方案》第四部分——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中明确规定: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修订发布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08年底前256个城市完成“禁实”目标。

    《方案》第五部分——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中指出: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方案》第六部分——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中提出要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

    《方案》第八部分——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中提出要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自2005年国务院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以来,节能和环保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形成共识,相关的规章制度也陆续制定和实施,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作为其中的两项重点工作也已被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尤其是今年年初开始的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展开让墙改和推散工作再一次面临新的机遇和考验,相信在国家宏观政策导引下、在系统工程部门通力配合下,在市建材办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各方能够团结一致、克服困难,使我市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步入一个快速、全面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