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建设、环保、水利、旅游等行业专家对《广西南宁市“中国水城”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进行评议
《辞源》曰:邕,城郭四方有水,环抱而成池。南宁自唐始称邕州,这是一个与水结缘的名字。8月24日,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召开评议会,对《广西南宁市“中国水城”规划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评议,来自清华大学,珠江水利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委、建设厅、国土厅、水利厅、环保局、旅游局,广西社会科学研究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水利电力设计院等区内外专家经过认真研究,对《意见》给予高度肯定。与会专家认为,作为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迅速领会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南宁建设“中国水城”的决策,制定出台一份严谨、全面的指导意见,及时而必要。受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委托,副厅长周卫主持了评议会。
受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委托,副厅长周卫主持了评议会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与城市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著名城市规划专家文国玮对《意见》进行评议
根据《意见》,南宁市城市水系及滨水区域建设将成为堤防安全的防洪地带、水清岸绿的生态住区、风景秀丽的景观公园、经济繁荣的产业纽带、多姿多彩的民族家园、中外交流的文化胜地,营造山、水、绿、城、人和谐共处的城市人居环境,创造独具魅力的 “中国绿城”和“中国水城”双城形象。
清代邕州古城与水系(资料图片)
南宁市古城址与水系(资料图片)
规划“一江四湖”大型河湖主题公园
城市中心区重点水域大型河湖主题公园是确定“中国水城”最直观、最重要的认知形象。根据《意见》,建议通过具有全面影响力的大型水系、水体改造工程,围绕邕江市区段、南湖—民歌广场、五象新区规划市民中心湖区、相思湖(可利江)、心圩江等城市中心区重点水域,规划“一江四湖”大型河湖主题公园。同时建议划定规划大型河湖主题公园周边土地控制灰线,引导城市滨水、近水土地资源配置与城市设施的更新,同步规划城市(组团)综合服务设施,布置地标性公共建筑。结合所处地段大型公共设施、地标建筑的布局,提炼水系景观特质,融入地域文化、人文文化、民族文化等要素,加快城市品质的提升。
构建“一江两带”的中心城空间结构
《意见》要求,围绕城市水系邕江轴心,构建“一江两带”的中心城空间结构,强化邕江在水系空间结构中的核心地位,明确邕江既是城市空间拓展主轴,也是城市水系空间主轴和城市历史文化发展主轴的重要地位。通过河网水系的连通、拓展,引导和带动城市向南、向东发展。结合邕江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调整完善邕江南北城市发展带——城市水系布局。城市未来重点发展区域要结合大型水体、水景的规划,凸显水系空间对城市空间结构的重要引导作用,形成“水”、“城”交融共依、和谐共生的生态城市格局。在具备河网、湖塘水体资源良好条件的城市组团,应结合水系的修复与连通,构建新的水主题空间——城市组团商业文化娱乐中心,塑造“街倚水走,水依街生”的城市景观崭新格局。
打造水上旅游、滨水旅游的城市家园
《意见》要求,结合城市水系规划总体布局,依托城市水景风貌、历史文化与少数民族风情,合理组织水上游览路线;以游客为导向,通过不同船型与线路组织,满足各层次游客的需要;水上游览应有主题性和多样性,宜融入休闲文化娱乐活动,并与沿岸特色景观、游憩相结合,与泊岸码头和停车场、公交换乘站等配套服务设施规划相结合。
生活性岸线的布局应充分体现岸线的公共性、亲水性、景观性和可游赏性。结合滨水绿地体系规划,设置滨水游览线路,合理布置停车场、游船码头、集散广场、旅游服务设施和游乐设施;滨水旅游设施必须与景观规划、自然生态相协调,具有自身特点和协调风格。滨水区的建设不得损害水体和岸线规划功能的发挥,应有利于对水体及岸线的保护,有利于滨水景观的塑造。
打造生物多样化的生态走廊
《意见》要求,要落实水生态保护措施,通过水体-岸线(滨水带)-滨水空间(陆域)的三个圈层来进行保护。城市水体功能的确定应尊重原有的水体功能,确保有珍稀水生生物栖息水体水域的原生态受到保护,此类水体其他功能的设置必须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水系改造要提高景观生态板块之间的关联度和生态修复能力,为丰富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走廊。
完善城市给排水系统
《意见》指出,水城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完善城市给排水系统,保证满足城市防洪排涝的需要。统筹考虑堤防、排水泵站、排水闸、排水口等防洪排涝工程设施以及水库和分蓄洪区,控制湖泊等调蓄水体最高控制水位、景观功能为主导的水体水位变化,有利于城市排水管网接通和出水顺利排入。滨水地域实行全面截污,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建成区的污水应实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城区边远地区、分散居民点的污水可采用微动力生态修复等新型处理方式达标后排入水体。补水规划应充分利用现有灌溉体系,以整治后河道断面尺寸、坡降及不淤流速、保持最小流动水深、蓄水湖面等来确定补水规模及各段补水流量,沟通河湖水系。
保证城市用水安全
《意见》指出,水城的规划建设要优先确定水源和备用水源,确保城市用水安全。结合水体功能、水质目标、水污染治理等要求,将水源地和规划区内水体水质目标的可达性分析列为强制性规划内容。水体管理部门应结合水体实际制定水体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油类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水体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
城区水陆交通实现便捷互换
《意见》指出,对于规划新建(扩展)水体周边的城市路网要编制路网调整规划,满足交通组织、景观和游憩需要。滨水道路应有利于滨水空间的合理利用,道路的走向不宜为追求提高道路等级而破坏滨水空间的原有格局。有条件的岸线均应设置连续的游步道路系统,满足行人、休闲自行车通行的需要,形成贯通的观景游览线路。疏导机动车交通,弱化滨水道路交通功能,建立覆盖滨水区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实现公共交通与水上交通站点、码头的紧密衔接,便于陆路与水上交通的便捷互换。 (宁国用/文图 资料图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