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 年主席令第九十号公布,2016 年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 年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在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
第三款 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2007 年7 月2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95 号公告)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按照国家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的产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办法》认定的产品。
第十九条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经企业申请,由设区的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三)申请条件:1.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有关产业法规政策规定,为鼓励发展类,具备合法生产经营条件;
2.企业规模(产能)、资源开发利用、工艺装备技术及产品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具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条件;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产品标准规定和产品认定质量技术条件(见附件1)及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2);
4.企业生产能耗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各类废弃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
5.具有唯一性产品标识,实施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四)办理材料(此为4月28日报送厅政务中心稿,之前作废):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 | 签名签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 备注 |
1 |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申请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 | 原件 | 否 | 4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登陆广西墙改网办事指南信息下载打印 |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名(盖章) | 否 |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3~4。 | |
2 | 工商营业执照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 | 复印件 | 否 | 4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审查机构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 否 | ||
3 | 烧结制品、混凝土制品、蒸压制品及墙板制品企业年生产规模(产能)评定意见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 原件 | 否 | 4份 | A4纸 | 必要 | 企业所在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核发 | 审查机构加盖单位公章 | 否 | ||
4 | 烧结制品类,使用天然资源(禁止使用粘土资源)生产的,应当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使用工业废渣、建筑废弃物等为原料的企业,提供原料供货合同或有关部门批准意见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 复印件 | 否 | 4份 | A4纸 | 必要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及原料供货合同 |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 否 | 对应分类 | |
5 | 烧结制品类,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烧结墙体材料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检测报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 复印件 | 否 | 4份 | A4纸 | 必要 | 法定检测机构核发 |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 否 | 对应分类 | |
6 | 混凝土砌块制品类,提供生产厂家砌块成型设备出厂合格证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 复印件 | 否 | 4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名(盖章) | 否 | 对应分类 | |
7 | 蒸压制品类,提供所采用蒸压釜压力容器合格证书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 复印件 | 否 | 4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名(盖章) | 否 | 对应分类 | |
8 | 板材制品类,提供生产厂家机械成型设备出厂合格证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 复印件 | 否 | 4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名(盖章) | 否 | 对应分类 | |
9 | 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 原件 | 否 | 4份 | A4纸 | 必要 | 法定检测机构核发 |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 否 | ||
10 | 产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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