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文件
桂墙办〔2012〕90号
关于开展全区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墙改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查的通知》(桂质监联发﹝2012﹞14号)要求,为做好对各地开展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总结各地质量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墙改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于
一、抽查内容
对各市开展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内容包括:
一、各市是否按桂质监联发﹝2012﹞14号文件要求对所辖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重点是轮窑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查;
二、各市对企业产品抽样检查的情况。
(一)对企业不按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而生产国家淘汰产品的的违规行为,是否依照《产品质量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相应处理。
(二)对企业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是否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理。属取得该种产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企业,对使用该企业产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当地墙改办是否按规定不予核退墙改基金。
二、抽查时间
定于
三、项目抽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受检市墙改办召开汇报会,参加会议人员为质监、墙改办、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会主要是听取本市质监局汇报开展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查的情况汇报,并提供相关情况汇报材料。
(二)查看资料。①由受检市质监局提供本次抽取企业产品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质量安全分析汇总资料报告;②由墙改办提供相关汇总资料报告(含设计、施工图纸、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新墙材认定产品的质量情况);抽查组验收人员逐一对资料进行查验。
(三)实地查看。抽查组验收成员前往相关企业、项目工地进行实地查看,主要包括一是检查企业是否按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墙改办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实施方案,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组织安排。请各墙改办负责通知生产、检测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并准备好汇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