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文件
桂墙办〔2012〕31号
关于报送烧结砖瓦窑炉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各设区城市墙改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令第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00号)精神和要求,做好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墙改节能减排目标,请各市认真统计本辖区及所辖县(市)拥有的烧结窑炉企业数量(具体指标详见附件),并于2012年5月17日前将本辖区及所辖县(市)烧结砖瓦窑炉情况统计表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本通知可从广西墙改办网站(www.gxqg.com.cn)“文件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毛锡双;电话:0771-5776506(传真)
邮箱:gxqg2006@163.com
附件:烧结砖瓦窑炉情况统计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