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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我区乡镇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公建项目备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2-03-12 10:24:00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文件

                         桂墙办〔201212                             

 

关于开展2012年我区乡镇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公建项目备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墙改办公室,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大在县、乡镇、农村新型墙材的深入推进,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扶持农村建设的精神,以及我区“十二五”期间墙材革新重点发展方向的要求,自治区墙改办公室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自治区本级墙改基金2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扶持县、乡镇、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示范项目。为做好此项补助资金的统筹安排,现就开展示范项目备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示范项目的意义和作用

目前,我区广大县、乡镇、农村建房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落后消费方式的影响,仍然大量使用实心粘土砖,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环境恶化,影响了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旨在通过典型示范,试点引导,努力改变我区广大农民群众传统的习惯和陈旧的观念,促进新型墙材的可持续发展,并推动“禁实限粘”向县、乡镇、农村延伸。同时,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决定,加快节能减排,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提高和改善县、乡镇、农村的居住环境和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备选示范项目的条件

(一)项目以公共类建筑为主。可以是属于当地政府确定的2012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的配套公共建筑(如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也可以是属于乡、镇(包括县城城关镇) 建成区内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公共建筑项目。

(二)项目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整体推进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法》建设和规划要求。

(三)示范项目要贯彻实用、经济、安全、节能、美观的原则,建筑单体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示范效果良好。

(四)项目所建墙体必须因地制宜地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属于新农村试点内配套的公建项目,必须同时确保墙材供应便利;属于乡、镇(包括县城城关镇) 建成区内的示范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新型墙材使用的种类和当地推广应用的示范意义。

(五)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新型墙材推广认识到位,能做好示范项目的宣传、引导,做好配套资金的筹措等工作。

三、补助标准

补助单位按项目计算,给予使用烧结或非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的示范公建项目每个补助20元。补助项目总数为10个,补助总金额为200万元。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市、县墙改办公室根据上述条件,自行自愿决定申报材料的准备。

(二)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建设的情况说明;报建手续和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规划、方案设计等)。

()申报截止时间:2012315。请各市墙改办公室,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条件并需申报的项目,于2012315前将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四)我办将牵头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调研考察。年内将按规定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联系电话:0771-5776508,5776516 

                  

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墙材革新△    推广应用   公建项目    通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本厅各领导,村镇处,计财处,本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2年3月7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