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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继续组织申报清水砖示范生产线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7-06-15 16:50:00 | 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西壮族自治

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文



 

墙办〔201723


 

关于抓紧继续组织申报

清水砖示范生产线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建委(局),墙改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0号)精神,加大乡土特色建筑推广力度,2017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在全区组织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各市县已按照文件通知要求进行了申报,即将下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费。为加大清水砖在乡镇农村生产和推广应用,现继续组织申报清水砖示范生产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0号)《关于印发促进乡土特色新型墙材生产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农村农房建设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墙改〔2016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工作的通知》(桂墙改〔20131号)等有关规定,在十三五全面启动广大乡镇农村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推广符合乡村农房建筑清水墙砖,促进乡土特色新型墙材生产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农村农房建设质量。

二、实施示范生产线项目意义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砖厂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大力开发生产和推广使用清水墙砖等适合乡土特色建设新型墙材,改进农村房屋建造工艺,全面提高广西乡镇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和水平,培育打造具有广西地域性特征的清水砖墙建筑文化,建设具有广西地域特点、乡土特色、经济耐用、环保安全的新型农村建筑,助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现有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通过技改新增生产能力,场地面积和布局满足混凝土清水砖生产线建设、原料和成品堆放要求;

(二)新建砖厂项目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占地规模满足清水砖生产线建设要求;

(三)砖厂建设按规划总平图施工,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物流区域、生活区域、人流进出等功能分区和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经济适用。

(四)已先行投资建成或正在建设清水砖生产线的企业,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要求的,优先考虑列入年度资金补助项目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当地墙改办要重视做好申报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新墙材生产企业申报。要深入了解本地新墙材企业基本情况,合理布局规划本地清水砖生产线项目。

(二)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两级分别对申报示范生产线项目安排配套墙改专项基金补助,纳入本级年度墙改基金预算。

(三)每条混凝土清水墙砖示范生产线补助总额88万元,自治区补助22万元,设区市、县给予墙改基金相应支持补助;每条隧道窑烧结类清水墙砖示范生产线补助总额160万元,自治区补助40万元,设区市、县给予墙改基金相应支持补助。

(四)往年已获得过自治区本级墙改专项基金补助清水砖生产线示范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五)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各市县申报项目,本年度未能安排资金补助的列入自治区墙改办项目库,纳入下年度墙改基金支出预算补助项目计划。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治区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承诺书详见附件1,签名并盖章。

(二)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后,向自治区住建厅报送书面申请报告,并附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及相关材料;中央在桂和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将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自治区住建厅。

(三)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装订材料,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报送自治区墙改办。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75日,逾期不再受理。

自治区墙改办邮寄地址:南宁市竹园路6B2楼自治区墙改办217办公室。联系人:喻俊明,0771-5776503(兼传真)。电子邮箱:gxqg2006@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