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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超低能耗建筑补助标准出台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8-02 15:57:28 | 81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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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新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和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现制定并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



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和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类型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全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补助,包括以下六种类型:


1、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包括当年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单体项目,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


2、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优先支持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


3、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包括采用浅层地能、太阳能热水、光伏的建筑工程。优先支持采用两项以上技术集成应用项目。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体系、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及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重点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建筑(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老旧居住小区的绿色化改造,以及引用绿色金融产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改造项目。


5、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包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重点耗能建筑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传输维护等项目。


6、建筑信息模型(BIM)示范项目。包括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建造的民用建筑、市政桥隧等工程,项目应全专业应用BIM技术,并符合南京市BIM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重点支持BIM正向设计和规划、设计、建造、运营全过程应用的项目。


二、职责分工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及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跟踪监管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南京市财政局负责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导资金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引导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适时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


南京市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负责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图审中心”)负责BIM示范项目的管理工作。


各区(新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市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


市建委拟定下发申报指南文件,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按分工受理和初审。


市建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和监管


1、示范项目的参建各方应依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单位应定期向申报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示范项目开始实施后,市建委及相关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申报方案的实施情况。


3、因特殊原因需要对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方案并报原评审部门批准。其中,BIM示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设计变更的,其变更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添加到信息模型中,同时上传市图审中心BIM智能审查系统,市图审中心予以监管。


五、项目核验评估


(一)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向市绿建中心提出核验申请,并提交示范项目相关应用技术资料。市绿建中心审核后,由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核验。


核验资料主要包括:

1、示范项目核验申请表;

2、示范项目验收文件;

3、相关节能材料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4、示范项目施工总结报告(含项目概况、示范技术应用情况、取得的示范经验和成效等);

5、其它材料。


(二)BIM示范项目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向市图审中心提出核验申请并提交示范工程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市图审中心审核后,由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核验。


核验资料主要包括:

1、示范项目核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