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自治区财政基金预算收入,12月1日,全区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改革管理制度会议在南宁市召开,会议由自治区墙改办副主任梁立新主持,建设厅、财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市、县(区)及柳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财务人员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从2006年11月20日起,我区开始对墙改基金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内容有:自治区墙体改革办公室本级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自治区墙改办向缴款人或单位开局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资金直接缴入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各市、县(区)及柳铁墙改办公室征收的墙改基金经过验退结算后按规定比例上缴自治区的部分,不再直接缴入自治区国库,而是由市、县(区)墙改办公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缴入到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属验退结算后市、县(区)本级留成的墙改基金部分,仍按自治区财政厅桂财综[2004]25号文件执行,直接缴入本级国库。
会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详细讲解了非税收入、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及各市、县(区)本级如何改革,还就非税收入系统操作流程作了具体讲解。
最后,墙改办公室主任孙宜宾总结了今年广西的墙改工作经验,取得明显成效,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日益规范,进入到了一个持续、快速、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今年全区征收墙改基金突破首次1亿元,预计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将达到75亿块。要求各市、县(区)墙改办公室要加强对待结算墙改基金专用账户管理,严禁挪用待结算账户基金,严格按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墙改基金征收、结算专用票据,不断完善和加强基金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