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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8-08-26 11:45:00 | 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公布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结果显示,吉林、广东、广西等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2007年节能目标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6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14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黑龙江、江西、河南3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海南、贵州、宁夏、新疆7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2个地区;完成进度30%以上的有福建、上海、陕西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20-30%的有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河北、贵州、内蒙古、山西、吉林、宁夏10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的有新疆、海南、青海3个地区。
    附表: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目标(%

2007年万元GDP能耗

降低率(%

 

-5.00

-6.04

 

-4.40

-4.90

 

-4.40

-4.02

  西

-5.60

-4.52

内蒙古

-5.26

-4.50

 

-4.00

-4.01

 

-4.00

-4.41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