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08年5月13日,荔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荔浦县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政办发〔2008〕34号),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奋斗目标,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方案要求,在2008年底前淘汰21个18门以下砖瓦窑炉以及开口窑等土窑,减少实心粘土砖0.9亿块标砖,实现节地148亩,节能1.2万吨表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027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0.54万吨。
为了强化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全面推进墙改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荔浦县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陈代昌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荔宁、县建设局局长罗盈飞为副组长,建设、墙改、国土、工商、财政、发改、经贸、环保、安监、供电、有关乡镇等部门为成员的墙改节能减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墙改节能减排的日常工作。
2008年5月19日,县墙改办组织召开了全县砖瓦企业负责人会议,进一步宣传了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墙改节能减排政策法规。组织专人深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检查了企业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原材料情况,并登记造册,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作了汇报。
2008年5月30日,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关于公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向社会公告了淘汰落后产能砖厂,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的依据、内容、措施和企业关停截至时间,使企业全面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关停并及早进行技改或转产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新型墙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