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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建设领域进一步推广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7-11-09 16:20:00 | 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文 件

 

                              桂建科[2007]37                         

 

关于在全区建设领域进一步

推广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通知

各市建委、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202号)和《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桂建科[2007]30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现就进一步推广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广的10项建筑节能技术是:地源热泵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空调节电技术、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技术、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技术、新三级钢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照明节电技术(详见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科技处发文栏目:http://www.gxcic.net/gxjskjxh/ )。

二、请各市建委及相关单位迅速向各相关单位传达自治

区人民政府和我厅关于重点推广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在建设领域中加以应用。

三、凡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重点推广的10项建筑节能技术,并将作为建设系统工程项目评优评奖的条件之一。各技术推广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推广工作不走样。

四、请各市建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关于重点推广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付诸实施,年底前要取得明显效果。专项计划方案于20071115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联系人:农永亮、李宁,电话:0771-2260042,传真:0771-2260040Emailgxjskjxh@163.com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厅科技处,邮编:530028

五、我厅将在年底前对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推广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建设领域  节能  技术  通知

  抄送:本厅各领导,厅资源节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                                                    20071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