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文 件
桂建科[2007]37号
关于在全区建设领域进一步
推广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通知
各市建委、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202号)和《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桂建科[2007]30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现就进一步推广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广的10项建筑节能技术是:地源热泵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空调节电技术、自隔热混凝土砌块、页岩烧结多孔砖、建筑防水技术、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技术、新三级钢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照明节电技术(详见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科技处发文”栏目:http://www.gxcic.net/gxjskjxh/ )。
二、请各市建委及相关单位迅速向各相关单位传达自治
区人民政府和我厅关于重点推广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在建设领域中加以应用。
三、凡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重点推广的10项建筑节能技术,并将作为建设系统工程项目评优评奖的条件之一。各技术推广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推广工作不走样。
四、请各市建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关于重点推广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付诸实施,年底前要取得明显效果。专项计划方案于
五、我厅将在年底前对10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推广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主题词:建设领域 节能 技术 通知
抄送:本厅各领导,厅资源节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