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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墙改基金监管和墙改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8-02 15:45:22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县墙改办公室:

      2012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墙改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强化墙改基金监管和墙改宣传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区墙改人参与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规定,自治区墙改办决定在全区墙改系统开展2012年度墙改基金监管和墙改宣传工作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评比活动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对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在全区墙改系统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评比范围

包括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墙改办。

先进集体:全区在2012年墙改基金监管和开展墙改宣传工作中,成效显著,积极主动,贡献突出的集体;

      先进个人:2012年在墙改基金监管和开展墙改宣传工作中,具体从事该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者。

三、评比标准

(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墙改基金管理先进集体条件:

1)严格按照桂财综〔200849号文及桂财综〔201141号文执行自治区墙改基金管理政策,基金管理工作有特色和亮点;

2)单位无违法违规使用墙改基金的行为,无投诉上访现象,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3)能及时按期上报报表,近三年来按规定全部将基金收入及时结转和上缴两级国库;

4)按照标准进行征收和核退,无减、免、缓征墙改基金现象,无随意进行核退现象;2012年征收墙改基金成绩突出。

2、墙改宣传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主要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墙改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墙改宣传工作的通知》(桂墙办〔201254号)文件要求为主要依据和条件。

1)领导重视,建立通讯员联络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墙改宣传工作;

2)周密部署,制定墙改宣传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加强墙改宣传,并及时进行总结;及时报送墙改年度宣传总结;

3)宣传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墙改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和宣贯活动,积极营造学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4)举办成果展览。精选墙改工作成果图片,推选工作亮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组织展览、公告等丰富多彩的展示活动;

5)落实墙改宣传工作的相关经费;

6)积极在《广西墙改》期刊和广西墙改网站进行宣传报道,有一定的投稿量(设区市年度投稿不少于4篇。县(市、区)年度投稿不少于2篇)。

     (二)先进个人条件:

先进个人由设区市和所辖县(市)推荐。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工作业绩深得群众赞誉;

2、认真履行职责,熟悉国家、自治区墙改法规政策,熟悉本职业务,有思路、有创新,经常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其中评比基金监管先进个人的,要有3年以上的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3、遵纪守法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务实,群众公认,无违法违纪事情。

五、评比办法

设区城市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直接向自治区墙改办推荐报送;县(市)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所在的设区市初步评比后统一推荐报送。

六、候选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