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
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桂墙办〔2015〕75号
各市、县墙改办,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持续发展,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和调整,分别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现将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文件精神和规定,积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手续,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文件页数较多,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网站(http://www.gxqg.com.cn)政策法规或文件通知栏自行下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zip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