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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
认定公示
梧州市完成落后砖瓦窑炉淘汰目标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8-07-17 20:32:00 | 2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自治区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梧州市制定了《淘汰落后砖瓦窑炉及简易砌块成型机具体实施方案》(梧政办发〔2007256号),于200712月开展三城区 (万秀区、蝶山区、长洲区)淘汰落后砖瓦窑炉及简易砌块成型机工作,圆满完成了淘汰落后窑炉目标任务。共计淘汰落后砖瓦开口窑共29座,减少实心粘土砖2.3亿块标砖,实现节地385亩,节能3.27万吨标煤,减少CO2排放8.14万吨,SO2排放0.072万吨。其中关闭落后砖瓦企业共8家,减少实心粘土砖0.7亿块标砖;转产页岩多孔砖生产企业5家(其中1家为一次码烧隧道窑),生产能力达1.5亿块标砖;18家企业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对窑炉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吸引社会资金800多万元投资新建两条页岩多孔砖生产线(均为一次码烧隧道窑),新增新型墙材产能6000万块标砖。

梧州市开展淘汰落后窑炉工作主要采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根据自治区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精神,20071127,市政府组织召开落实《梧州市淘汰落后砖瓦窑炉及简易砌块成型机具体实施方案》的专题会,会议明确各县(市)、各城区政府组织负责本辖区内淘汰落后砖瓦窑炉及简易砌块成型机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2、认真清理排查。市墙改办会同各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三城区29家砖瓦企业的分布、生产、排污设施、原材料和证件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做好记录造册,并对需关停的生产线、窑炉、简易砌块成型机、排污设施等分别进行拍照取证。并组织各县()墙改办对各辖区的砖瓦和砌块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3、实行公告制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砖瓦和简易砌块成型机生产的企业进行分类,登记造册,于200711月底前在《梧州日报》上将梧州市(含三县一市)79家淘汰企业名单和淘汰时间向社会公告。

4、采取停电措施。以停止向29家企业供电作为关停落后产能砖瓦企业的第一阶段工作目标。按市政府的要求,各供电单位配合三城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砖瓦企业工作,于20071223前统一采取剪线措施,停止向29家砖瓦生产企业供应生产性电力。

5加强督查工作。成立联支执法联合小组,成员由市建规委(市墙改办)、工商局、国土资源、环保局、林业局、供电单位、三城区政府和供电单位组成,定期对淘汰落后砖瓦企业进行督查,发现非法生产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6鼓励各砖瓦企业转产非粘土类新型墙材。企业在规定淘汰期限内,按照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要求及时拆除落后砖瓦窑炉,并采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先进技术装备转产页岩多孔砖砖或砼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的,可重新办理开业手续。由企业向市墙改办申办登记备案,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书》后,相应办理采矿、用地、营业执照、环保等相关手续。

7召集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协调会,为企业解决技改难题和办证问题,并制定了改造窑炉的审批流程图,方便砖瓦企业办理相关改窑手续;在办理相关复产证照方面,各相关部门以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的原则,为企业完善有关证照,让企业早日恢复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