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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实行联合审批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9-09-11 08:30:00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我区将对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含在邕的中直、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实行联合审批,以提高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审批效率,加快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进程。这是自治区房委会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采取的一大举措。

    根据自治区房委会制定的《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方案》,需办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在邕单位持申报资料统一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在邕中直、区直单位申报资料由区直房改办出具审查意见,南宁市相关单位申报资料由南宁市房改办出具审查意见,集中到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报自治区房委会审批。共需11个工作日,比原来缩短了9个工作日。

    据了解,为顺利推进联合审批工作,我区成立了在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从自治区房改办、区直单位房改办和南宁市房改办各抽调的1至2名业务人员组成。经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可直接报自治区房委会审批,大大缩短这些申报项目的审批时间。同时还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由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落地、开工建设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王凌云)

    新闻链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条件

    单位改造的危旧房改住房,必须是下列情形之一: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