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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区墙改节能减排先进城市的通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9-08-19 11:27:00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根据国家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我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了节能建筑的发展,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08年底,全区共关停淘汰落后砖瓦窑炉726个,减少实心粘土砖58亿块标砖,节约土地9570亩,节约能源81万吨标准煤,减少废气二氧化硫排放1.8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194万吨。其中设区城市淘汰落后砖瓦窑炉316个,完成自治区关停目标计划的120%。特别是南宁、梧州、百色、玉林、北海和崇左等6个设区城市,领导重视,组织有方,措施有效,部门配合到位,提前完成了目标任务,成效突出,为实现我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奖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和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节能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78号)关于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的规定,经自治区墙改节能减排督查组认真评审和量化考核,决定对南宁、百色、梧州、玉林、北海、崇左等6个城市予以通报表彰。对受表彰的每个城市各奖励墙改节能减排督查工作用车(奇瑞瑞虎越野小汽车,排量1.8)一辆,奖金10万元(专项用于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自治区本级墙改专项基金安排。

希望各获奖城市戒骄戒躁,继续抓好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巩固成果,杜绝出现回潮现象,加快构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实现高层次产业结构转变。其他市县要以先进城市为榜样,加大措施力度,力争2009年底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00九年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