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覆盖范围和主要任务已经明确,共包括四个层面,涉及14个地级市、60个县(市、区)和166个综合整治型村屯。根据要求,2010年3月初,各地要陆续组织开工建设,5月底前要全面开工,10月底前基本竣工。
4条高速公路、南宁至梧州水道沿线将舒展新颜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开展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进行了研究,工程覆盖范围和主要任务拟包括四个层面:
一是对从桂林(全州县黄沙河镇)经南宁至北海(山口镇)、桂林至贺州灵峰镇、南宁至凭祥、钦州至防城港等4条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及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的城镇和村屯,进行房屋外立面改造,同时选择部分村屯进行综合整治型改造。
二是在南宁至梧州、南宁至都安、柳州至宜州、百色至罗村口等4条高速公路和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及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以及南宁至梧州郁江、浔江、西江水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选择部分村屯,连同6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一并进行综合整治型改造。
三是对先期主动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并已完成大部分改造任务,改造效果明显且具有示范意义的金秀县、恭城县和三江县丹洲镇实施扫尾工程。
四是对我区各高速公路沿线中心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主要节点两侧房屋进行外立面改造。
房屋外立面改造资金由自治区与各市、县按3:7比例分担 据介绍,列入二期工程计划的房屋外立面改造,其改造资金由自治区、地级市和县三级负责,自治区与相关各市、县按3:7的比例分担。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实行由自治区直各部门按照菜单式安排资金和项目、标准件建设的办法,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以及资金项目情况,选择相关资金和项目集中投入;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上,主要由县或者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二期工程要求明年10月底前基本竣工 据了解,为保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已经将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列入考核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的一项内容,同时作为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城乡风貌改造二期工程主要工作节点的时间要求是:2010年3月初,各地要陆续组织二期工程的开工建设,5月底前要全面开工,10月底前基本竣工。自治区风貌办将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交叉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宁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