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政策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等综合措施,力争到2026年全市工程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到2030年不低于10%。
文件提出,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建、扩建资源化利用项目,政府将按照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最高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通过技术提升改造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按照设备购置费用最高 1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 50 万元。研发建筑垃圾再生新产品,被省建设厅新增列入《参考目录》的,按照每类再生产品种类一次性奖励10万元。(摘自:工业固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