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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先进制造业实行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政策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8-08-15 14:29:00 | 481 次浏览 | 分享到: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部分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以促进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其中,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电网企业则是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视为优先选择的纳税人。

《通知》还明确了,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A级或B级。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 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此次针对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顺应了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兼顾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各省将分别统计并确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中国砖瓦网 )